受理决定:CNAS 秘书处收到申请资料并确认交纳申请费后,会确认申请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然后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是否满足受理要求,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资料审查有问题,实验室需在 1 个月内书面回复 CNAS 秘书处,进行澄清或采取处理措施。
现场评审:如果文件评审通过或文件资料中的问题不影响现场评审实施,CNAS 将安排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具体日期由 CNAS 秘书处或委托评审组长与实验室协商确定。评审组会针对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并在评审结束前将总体情况与实验室沟通。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经营范围需包含与申请范围相关的内容,若营业执照未明确检测范围,需补充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范围核准文件;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需提供母体机构的《法人授权书》原件、母体机构对实验室的管理者任命文件等。
人员相关材料: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能力证明)及相关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附社保或劳动合同);授权签字人需提供每领域至少 1 人的能力确认记录;监督员需覆盖所有检测 / 校准领域,并提供任命文件及培训记录;同时建立人员档案,每人单独建档,包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岗位说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