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