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病历主要包括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转科记录、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等。但并不是全都要写,而是根据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每一个新收的病人,医生都要在24小时内为其书写完整的住院病历。
我们的既往病史,通常在以下四个地方会有记录:
①当地社保局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去社保局,大厅的自助办理机器,可以打印出详细的诊断和开药情况。
包括在哪家医院、门诊、急诊,都可以直接打印明细。
②小程序查询
在当地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医保支出明细查询→在线办理,即可查询。
③就诊医院
1)找医生打病历
有的医院是需要找当时的医生打,有的是所有医生都可以打。
2)服务台或自助机打印
拿身份证或者就诊卡去服务台打印,大部分医院的自助机也可打印病历。
3)病案室
大部分医院过了7天或15天之后,可拿证件去病案室复印,需要收取打印纸张费。
住院病历包含: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病情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体温单、影像检查报告单、病理报告单。
病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在与法医鉴定结论相比较而言,其证据效力不及鉴定结论。如果想推翻鉴定结论,只能持病历资料申请法院重新做法医鉴定。你所说的这个情况是可以重新做法医鉴定的.只是在重新鉴定过程中,着重要审查病历资料与法医部门的临床检查结果情况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则一般以法医临床检查结果为准。直接的比如法医临床检查结果就是伤口处有标尺的照片。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