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支行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其他虚假信息,危害本行信贷资金; 5、借款人连续二期未归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7、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其他本行认为可能损害信贷资金的情况。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私贷指的是市面上的私人放贷行为,也就是常说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大家都知道一般是没有正规的程序的,只需要借贷人和放贷人相互协商决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息,具有非常高的灵活性,而且对征信不会产生影响。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如果借条中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