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房产抵押贷款的登记需要按照两个原则:登记机关的司法性质和登记机关的统一性。调研过很多国家,得出结论是:房产权属登记基本上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统一办理登记,房产权属登记机关都是司法机关,那么,登记行为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房产抵押贷款登记的意义在于房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和公信,其目的是使社会公众相信该登记权利而为交易行为,维护交易,而不是对抵押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因此,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在受理抵押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后,只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就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