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网红主播,常常会提起他们“年收入百万千万”,同时主播获得的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比如A网红当月收入10万,平台按照国家个税征收税率来发放,该网红应该要扣掉45%,即是要扣掉29920元,后网红到手的钱只有70080元。
针对这些高收入人群,我们提供税务筹划方案,帮助网红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企业签约。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网红的工作室账户中,网红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普通模式
李小姐是某直播平台的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务协议,指派平台将500万佣金转给李小姐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税率高达32%,
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个税税额为:500万×(1-20%)×40%-0.7万=159.3万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万÷500万=31.86%
使用我们的税务筹划方案
李小姐使用我们提供的个人工作室李小姐使用自己的个人工作室与某直播平台签署了服务协议直播平台将佣金转给李小姐控制的个人工作室,税率仅5.2%
个独增值税:500万÷(1+3%)×3%=14.56万元
个独附加税:14.56万×5%=0.73万元
个独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10万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计算个税为5000000÷(1+3%)×10%×30%-40500=10.51万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万+0.73万+10.51万=25.8万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9.3万-25.8万=133.5万,节税比例高达133.5万÷159.3万=83.8%。
个独型产品为自由职业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由个人独资企业的向平台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使用个独型产品的主要考虑是个独获取优惠的税收待遇。个独的特殊征收方式,也会使得提供劳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起到相应的抵冲收入的效果。
以上节税原理除了适合网红直播还非常适合:高收入人群,包含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讲师、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律师、私募管理人、基金经理等。
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
(1)节税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2)基于真实的业务;
(3)银行,发票,合同三流合一。
以上就是对「2020网红主播税收筹划案例」的介绍,税点点在帮助企业做税务筹划,享受丰厚的财税优惠政策奖励的同时,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