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舞台灯光系统设计是遵循舞台艺术表演的规律和特殊使用要求进行配置的,其目的在于将各种表演艺术再现过程所需的灯光工艺设备,按系统工程进行设计配置,使舞台灯光系统准确、圆满地为艺术展示服务。 1. 创造完全的舞台布光自由空间,适应一切布光要求; 2. 为使该系统能够持续运行,适当加大储备和扩展空间; 3. 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和性作为重要设计指标; 4. 节能冷光新型灯具被引入系统设计中; 5. DMX512数字信号网络技术被引入系统设计的各个环节之中。
光柱灯(又称筒灯):使用比较广泛,如PAR46、PAR64等型号。可用于人物和景物各方位照明,也可直接安装于舞台上,暴露于观众,形成灯阵,作舞台装饰和照明双重作用。 8、投景幻灯(又称投影幻灯)及天幕效果灯:可在舞台天幕上形成整体画面,及各种特殊效果,如:风、雨、雷、电、水、火、烟、云等。
天地排光:自天幕上方和下方投向天幕的光,主要用于天幕的照明和色彩变化。 9、流动光:位于舞台两侧的流动灯架上,主要辅助桥光,补充舞台两侧光线或其他特定光线。 10、追光:自观众席或其他位置需用的光位,主要用于跟踪演员表演或突出某一特定光线,又用于主持人,是舞台艺术的特写之笔,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逆光:自舞台逆方向投射的光(如顶光、桥光等反向照射),可勾画出人物、景称的轮廓,增强立体感和透明感,也可作为特定光源。 6、桥光:在舞台两侧天桥处投向舞台的光,主要用于辅助柱光,增强立体感,也用于其他光位不便投射的方位,也可作为特定光源。 7、脚光:自台口前的台板上向舞台投射的光,主要辅助面光照明和消除由于面光等高位照射的人物面部和下颚所形成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