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签发电子银票,其对应的收款人也必须在网银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功能;
(二)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必须首先通过申请,由苏州银行客户经理对客户的合法性和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四)在苏州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五)具有有效贷款卡;
(六)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以买卖双方购销合同为基础,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七)与苏州银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八)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九)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其中,由苏州银行存单质押的金额,视同存款保证金。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苏州银行同意接受的担保;
(十)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长不得超过一年;(十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票据金额为10亿元;
(十二)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十三)同一企业不得同时在苏州银行两个支行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